通报数据库 技术法规 专家数据库 标准数据库
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
日本肯定列表 能效专题 RoHS指令 WEEE指令 REACH指令
化妆品专栏 饰品专栏 竹木制品专栏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数据库 
风险预警
专题研究
产业专栏
联合应对 在线评议 在线交互 关于我们
     预警快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风险预警 >> 预警快讯 >> 正文
韩国制定《食品工业促进法案》实施法规
[2008-07-16] 出处:国家质检总局
 

200869,韩国制定《食品工业促进法案》实施法规。该实施法规规定了关于内容和实施必需的方面。与WTO各成员相关的‘进口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内容如下:那些要求进口或分销属于下列各项之一的有机食品的,可以允许他们使用经认证的有机食品标签;由品质保证认证机构(包括外国的机构)发给有机加工食品证明的进口国制造商;由认证机构认证的进口商。而且,进口商希望进口的有机食品应当是来自与韩国达成同等协议国家的食品。 *认证标准 - 加工标准:通用要求、加工配料加工方法;有机处理标准:有害物和病原菌、清洁处理、杀菌、消毒、包装、运输、记录等。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下一条:
相关文章  
 
主办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建设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 技术支持:浙江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10 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