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砷的销售和使用限制指令
2004年7月1日,欧盟2003/02/EEC号指令开始实施。该指令于2003年1月6日颁布,其中对砷的销售和使用的限制作了规定。它是对理事会关于限制成员国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的76/769/EEC号指令的第10次修订。
铜、铬和砷是常用的防腐剂,目前主要应用于木材防腐。作为生物毁灭剂,砷化合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该指令颁布主要是考虑到技术进步的影响,之前欧盟已经委托环境生态毒理学委员会(CSTEE)对砷化合物的影响进行了评议。
指令对砷化合物限制使用的情况作了相应规定:
1.砷化合物不得应用于船体、鱼类捕捞设备中用作防污剂;
2.砷化合物不得用作工业水处理中所使用的制剂的物质和成分;
3.经过砷化合物防腐处理的木材不能应用于家庭和住宅建筑使用、具有反复皮肤接触风险的应用、海水水体、可能会与人类或动物食物的中间或最终产品接触的任何情况等。
如果木材采用铜、铅、砷无机化合物溶剂作为防腐剂,并且在工业生产中采用真空或者压力方式使之固定,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同时指令也规定了在与皮肤不直接接触的情况下,该方法处理的木材可以应用的几种情况,例如用于地下铁路枕木、畜禽养殖中的篱笆。
与此同时,该指令对于经过砷化合物防腐处理的木材的提示标签也作了规定。
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提请家具、床垫、家用或装饰用木制品等相关出口企业高度关注欧盟2003/02/EEC号指令。应对这项指令,家具等企业必须从原材料处理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