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8日,欧盟发布了2006/59/EC指令,主要内容是修订了理事会指令76/895/EEC,86/362/EEC,86/363/EEC和90/642/EEC附件中关于西维因、溴氰菊酯、硫丹、杀螟松、杀扑磷和杀线威在部分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其中与我国农产品生产关系最密切的是硫丹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仍旧执行30mg/kg的指标。根据指令要求,成员国最迟在2006年12月29日采用、发布与该指令相一致的法律、条例和管理规定。这项指令作为欧盟2005年先后发布的关于撤销硫丹授权的G/SPS/N/EEC/260和G/TBT/N/EEC/85两项通报的修正,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欧盟对农药MRLs的管理和制修订情况
欧盟对农药MRLs立法的依据主要是以下四项理事会指令:
(1) 建立部分水果和蔬菜MRLs的理事会指令76/895/EEC;
(2) 建立谷类及谷类食品的MRLs的理事会指令86/362/EEC;
(3) 建立部分动物源性产品的MRLs的理事会指令86/863/EEC;
(4) 建立包括水果和蔬菜在内的植物源性产品的MRLs的理事会指令90/642/EEC;
以及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
欧盟对农药MRLs的规定是建立在科学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的,上述几项指令颁布以来,根据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提议,同时考虑到新的信息和数据的出现,农药的MRLs在不断的探讨和改变,新的指令也在不断颁布。MRLs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设置最低检测值:
(1)使用批准的植物保护产品后,不会在食品上出现可检测的农药残留;
(2)食物产品中使用了未经批准的农药;
(3)使用了已被成员国批准的农药,但缺乏必须的数据;
(4)农药在第三国家使用,导致残留在食品内部或表面,而可能在共同体市场上流通,但缺乏必要数据的。
2、对G/SPS/N/EEC/260和G/TBT/N/EEC/85通报评议回顾
2005年5月3日和6月2日,欧盟先后发布了G/SPS/N/EEC/260和G/TBT/N/EEC/85通报,将硫丹(endosulfan)排除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附件Ⅰ中,取消了此活性物质的授权,两项通报的拟生效期均为2005年8月1日。根据相关通报的规定,当某一特定的植物活性产品未被授权时,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将一律设置为0.01mg/kg。该两项通报生效后,硫丹在农产品中的MRLs将按照0.01mg/kg的最低检测限(LOD)执行。根据欧洲环境保护署相关文件的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应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撤销硫丹的授权。
两项通报发布后,立即引起了浙江省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的关注。2005年7月12日,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召开了对欧盟两项通报的评议会,国家WTO/SPS通报咨询中心的有关人员也参加了会议。专家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欧盟撤销硫丹的授权后,将其在茶叶上的MRLs统一调整为0.01mg/kg对浙江茶叶出口的严重后果上。如果欧盟按照相应指令的要求,将茶叶中硫丹的MRLs由原来的30mg/kg调整为0.01mg/kg,指标将严格3000倍,对我国茶叶出口将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欧盟、CAC、日本、美国等对硫丹在主要作物上的MRL,对比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目前硫丹在主要农产品上的MRLs(单位:mg/kg)
国家
茶叶
豆类
玉米
稻谷
菠菜
日本
30
1
0.1
0.1
2
CAC
30
0.1
0.1
2
美国
24
2
0.2
澳大利亚
30
1
2
0.1
欧盟
30
0.05
0.05
0.05
0.05
注:表格中数据的采集时间为2006年5月。
专家的讨论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检索,目前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硫丹在茶叶中的MRL为30mg/kg,在其它作物上的MRL也基本为0.1-2 mg/kg之间,不存在以最低检测限(0.01 mg/kg或0.05 mg/kg)作为MRL的情况。如果欧盟取消硫丹的登记将其在所有作物上的指标都定为0.01 mg/kg,其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探讨。并且该种做法和WTO/SPS规定的“协调一致”原则相违背。
(2)目前欧盟对硫丹在作物中的限量指标中,在茶叶中的MRL为30 mg/kg,在其它作物上的MRL多为0.01 mg/kg或0.05 mg/kg,在几种油料作物上的MRL为0.1-0.5 mg/kg。为何目前作为对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十分苛刻的欧盟单独将硫丹在茶叶中的限量指标定的如此高,也有待进一步向欧盟咨询。
(3)据专家介绍,硫丹α和β两种异构体组成,2个异构体都颇抗光解,但代谢物硫丹硫酸酯和硫丹二醇则易于光解。硫丹在水中的半衰期估计4天,但在厌氧和(或)低pH值的环境中会延长半衰期。在水中,它主要降解成硫丹二醇。在土壤时,α异构体比β异构体消失得快。硫丹硫酸酯作为土壤时主要降解产物存在得相对持久些,那些化合物不易于沥滤。在土壤和水中的生物降解取决于气候条件和微生物现存的种类。硫丹代谢产物在土壤中的半衰期一般为6-11个月,时间较长。如果我国现在全面停止硫丹的使用,也很难保证欧盟在G/TBT/N/EEC/85通报规定的12个月的延缓期后满足限量指标的要求。
(4)鉴于欧盟撤销硫丹的登记,对中国相关产业将造成较大的影响。中方要求欧盟对中国延长宽限期,至少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推迟3年,理由如下:
①现行欧盟对硫丹在茶叶中的MRL为30mg/kg,CAC、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组织的MRL也是30mg/kg,美国、印度为24 mg/kg,促进了硫丹在中国的大量生产和使用。目前在中国生产和加工硫丹的企业多达45家,其中有德国、比利时、印度、韩国等企业,产量超过1万吨/年;
②硫丹在土壤中的降解时间较长;
③中国在调整硫丹的生产、使用和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一定困难,需要大于3年的时间。
评议意见通过国家WTO/SPS通报咨询中心与欧盟进行了官方交涉。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司于2005年8月8日就中方的评议意见进行了答复,主要内容是:(1)欧盟可能根据相关指令,采用0.01 mg/kg作为硫丹的MRLs;(2)欧盟委员会也会向世贸组织提交关于修改硫丹MRLs立法的建议;(3)利害相关方可以提交有关数据,请求对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商品设定进口允许量,而数据必须建立在消费者敏感及慢性风险评估的基础上;(4)作为世贸成员,欧盟也会考虑Codex对硫丹的MRLs。
3、2006/59/EC指令的主要内容及分析
欧盟2006年6月28日发布的2006/59/EC指令与我国农产品出口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对硫丹在茶叶中的MRLs的限量仍旧执行30mg/kg的标准。从该指令的内容来看,欧盟做出此次调整主要是考虑到经过世贸组织,向各成员国和欧盟贸易伙伴征求意见的结果。但是欧盟对硫丹在其它作物上的指标仍旧比较严格,采用很多以最低检出限(LOD)为残留限量标准。例如硫丹在柑橘类水果中的MRLs为0.05mg/kg,在真菌类中为0.05mg/kg,豆类蔬菜和茎类蔬菜中为0.05mg/kg。对此浙江省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专门对2006/59/EC指令进行了分析讨论。
欧盟2006/59/EC指令,规定硫丹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仍旧执行30mg/kg的指标,对我国茶叶生产和出口是有利的。但是对硫丹的使用仍然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硫丹是一种具有杀螨作用的有机氯类广谱杀虫剂,应用于棉花、果树、蔬菜、烟草、茶叶等作物上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的害虫防治,特别是对茶小绿叶蝉、茶尺蠖、茶黑毒蛾、茶刺蛾等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硫丹在浙江省主要用于茶叶和棉花。但是从最近我国农产品出口被国外扣留的情况来看,硫丹在其它作物特别是鳗鱼和泥鳅中被检出的情况也频频发生。例如,2006年7月31日,我国出口日本的天然活泥鳅被检出硫丹含量0.046mg/kg,超过0.004mg/kg的限量指标;2006年7月25日,福建产活鳗鱼被硫丹含量0.089 mg/kg(日本限量指标0.004mg/kg);2006年7月17日,我国出口日本的天然活泥鳅被检出硫丹含量0.016mg/kg,等等。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7月份,我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由于硫丹超标被日本扣留的案例有9件,主要集中在活鳗鱼和天然活泥鳅2种作物中。硫丹是一种农药,属于植物保护产品,为何会在出口水产品中被检测超标,专家分析,可能有以下原因:(1)硫丹在植物作物中使用,由于雨水淋溶进入水体,从而使水体养殖的活鳗鱼和天然活泥鳅硫丹超标。但是根据水产养殖经验,泥鳅的养殖场所一般设置在水稻田中央,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农药登记,硫丹没有在水稻上的登记,因此可能存在硫丹在水稻中的滥用情况;(2)硫丹可能在鳗鱼和泥鳅养殖过程中直接应用于水体,造成活鳗鱼和天然活泥鳅硫丹含量超标,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因此,在实际生产中,应当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使用农药。
从农药毒理学来看,硫丹(Endolsufan)属于高毒农药(LD50为18mg/kg(大鼠经口))。而且在环境中降解缓慢,据报导,硫丹在土壤中的半衰期一般为9个月左右,是属于较难降解的一种杀虫剂,与其它有机氯杀虫剂一样,具有较强的积累特性。硫丹停用后,土壤的残留现象可能存在相当时间。虽然欧盟此次发布指令规定硫丹在茶叶中的MRLs仍执行30mg/kg,但是在指令中欧盟也进一步提到,硫丹的MRLs可能会根据新的数据信息进一步调整。因此,从目前来看,硫丹可以在茶叶生产中推广应用,但仍要强调科学合理用药,从长远角度看,也要做好硫丹农药的替换措施,寻找新的替换品种。
4、对WTO/SPS通报评议的体会
通过对欧盟G/SPS/N/EEC/260和G/TBT/N/EEC/85通报的评议,我们得到两大体会:
(1)应积极主动参加与浙江行业相关的通报评议,主动了解国外标准变化情况和趋势,有助于积极及时地采取相关防范措施,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2)要善于组织熟悉相关行业的专家,并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意见,通过评议,促使提出修改标准或延缓执行,有助于保护产业,促使产业良性发展。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先后开展了日本104、美国2076、美国食品标签、欧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等方面的评议,对于开展通报评议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此外,浙江省是我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出口外贸企业比较集中,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大省,同时拥有浙江大学、浙江省农科院等科研能力在全国领先的院校,有技术专家作指导。具有地域和人才资源方面的优势。因此,我们今后应积极参与相关的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