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以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为由,发布了技术性贸易措施95号、96号通报。95号通报提出床垫和床架的明火易燃性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内容;96号通报提出制定床上用品明火易燃性技术法规的预告。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此信息后,迅速展开应对工作。及时派员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通报评议会,代表我省各方利益提出了评议意见。随后,通过浙江省WTO/TBT-SPS信息服务网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编辑了《技术壁垒资讯与研究》专刊,向省委、省政府、有关厅局、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寄发;同时组成调研组,调查美国两项通报对我省相关产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达到美国技术法规要求的技术难点以及应对建议。
根据目前掌握情况:美国有关床垫、床架和床上用品明火易燃性技术法规将对我省家纺产业造成重大影响。
一、两项通报背景
中国家具出口美国的持续高速增长,引起美国有关方面的关注,2003年,中国出口美国家具37.8亿美元,总量列进口国排名第一。2003年12月11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房家具进行反倾销调查,历时一年,最终对中国产品课以0.83%至198.08%的反倾销进口关税。涉及美国反倾销的中国企业有135家,接受调查的7家企业有5家获得了0.83%-7.87%的低税率,还有115家拿到了6.65%的平均税率,这些企业的出口额占中国对美木卧家具出口额的八成以上。因此,总体而言,这次反倾销对中国木卧家具整体出口没有造成太大影响。
为限制进口,近年来国外发达地区和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更多的采用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如欧盟对中国打火机反倾销案撤诉后提出了“CR”法规,美国出台的床垫/床架和床上用品技术法规也是与反倾销同步进行的。2003年10月,美国发布了54号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提出对装饰家具(软体家具)及相关布料和材料制订新的小明火和/或暗火易燃性技术法规;2005年1月,又发布了95号、96号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
二、两项通报主要内容
95号通报覆盖产品包括床垫、床架(HS:9404),涉及的技术法规为美国联邦法规第16篇1633部分,该法规提出了床垫和床架的明火易燃性技术要求:(1)峰值热释放率,在30分钟的测试中不得超过200 kW;(2)测试的前10分钟热释放总量不得超过15 MJ。制造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测试至少三个样品,如果有一个样品未能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此外,技术法规还对质量控制、记录保存、标签等作出了要求。美国联邦法规1633定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
96号通报提出了制定床上用品明火易燃性相关技术法规的预告,覆盖产品包括床单、毯子、床垫上的褥垫、枕头、鸭绒被,以及用来覆盖在床上的类似产品。根据法律程序和以往的经验,一般会在2年后提出一整套具体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要求。
美国95号、96号通报反映在技术法规上的技术核心是阻燃剂和阻燃材料问题。美国联邦公报称:床垫火灾性能可通过将阻燃化学品加入构成材料中或使用天然耐火材料得以改进。
三、两项通报对我省相关产业的影响
近几年来,我省家纺产业发展迅猛,对外出口增长较快。据海关统计,2004年全省床上用品出口额达15.35亿美元,同比增长41.02%;出口美国达5.53亿美元,同比增长63.61%。浙江和心纺织有限公司、海宁市天屹织造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反映:美国市场是国际家纺市场的“风向标”,它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生存问题,海宁主要家纺企业产品基本出口,且60%~70%的出口产品销售在美国市场。
我省家具产业规模在2003年已居全国第二,总量达200亿人民币,2004年出口量达13.58亿美元。95号通报涉及企业23家,出口额最大的企业为浙江花为媒集团有限公司、喜临门集团。2004年,全省床垫出口额477万美元,目前来看直接影响金额不高,但是美国家具市场潜力较大,另外家具用料也直接涉及到家纺产品,因此,对95号通报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1、美国技术法规的技术难点
我国阻燃剂和阻燃材料在产量、品种结构以及技术性能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相关研究起步较晚。表现在:现有的阻燃剂性能较差,纯度和质量稳定性不高;无机阻燃剂是亲水性物质,在添加之前必须先经过表面改性,目前我国改性工艺较落后;阻燃剂的用量直接影响布料的物理和机械性能,织布等工艺对阻燃剂的阻燃性能也产生重要影响,目前我们对这些课题的研究不够。
阻燃材料在家具及家纺产品中的使用不成熟。目前我省家具及家纺产品基本不使用阻燃材料;少量产品应客户要求,仅做简单的阻燃处理;成品制造企业很难控制上游产品的质量。
检测技术还没有与国外接轨。由于我国还没有按美国技术法规测试要求建立的试验室,企业对产品阻燃性能难以把握。喜临门集团认为,这是应对美国技术法规的“致命伤”。
我国目前的产品技术性能较难满足美国的技术法规要求。据湖南星港床具有限公司反映,该公司床垫出口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曾接受该州TB603技术法规的检测,按照目前的生产工艺,较难达到易燃性要求。美国1633技术法规与加州的TB603技术法规相比,技术难度更高:1633技术法规规定前10分钟总热释放量不超过15MJ,而TB603技术法规定不超过25MJ。
2、美国技术法规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美国技术法规被批准、实施后,将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成本,影响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成本提高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阻燃材料代替非阻燃材料引起的成本提高,如床垫中用高蓬松材料取代目前的聚酯棉絮,美国联邦公报称,高蓬松材料的价格为聚酯棉絮的2~10倍;工序复杂性增加引起的成本提高;检测等合格评定费用引起的成本提高。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美国产品实施1633技术法规的费用作过测算:每张大号床垫将增加成本12.63~43.86美元,其中阻燃材料成本增加8.11~27.50美元。
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
近年来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出现了“扩散效应”,WTO某一成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成功实施,往往会被其他成员效仿,这种“扩散效应”通常发生在发达地区和国家之间,这将导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彻底退出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如美国打火机“CR”法规出台后,加拿大、欧盟等也先后提出了同样的技术法规。我们认为,美国针对床垫/床架和床上用品的技术法规极有可能被其他国家或地区效仿。
四 、应对措施和建议
1、加快转化国外先进标准,加强相关技术基础研究。95号、96号通报涉及的技术法规是建立在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对火灾机理及测试方法的深入研究基础上,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而我国缺乏相关基础研究,类似的测试方法尚属空白。我局已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建议尽快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研究美国技术法规,将美国有关床垫/床架和床上用品明火、暗火易燃性技术法规相应转化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建议政府科技部门加强相关技术基础研究,对环保型阻燃剂和高性能阻燃材料立项研究,并组织企业实施环保阻燃材料的替代方案。
2、密切关注美国通报的后续进程,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企业跨越壁垒。根据WTO有关原则,一项通报的实施,一般经过两个月的评议期和六个月的组织实施期。我局已组织力量密切关注美国1633技术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96号通报对应的技术法规出台日期;考虑到美国1633技术法规的制定原则基本采用加州TB603法规,我局已收集了加州TB604法规(针对床上用品明火易燃性标准),并进行翻译研究。
我省家纺企业大多系中、小企业,对国外技术法规信息的收集能力不足,针对美国95号、96号通报,我局将加大应对力度,一是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二是组织专家为骨干企业讲解应对措施,引导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3、加强公共检测机构的建设。目前,国内阻燃测试方法、检验项目以及评价体系与美国技术法规完全不同,因此没有能力满足出口企业按照美国技术法规进行产品测试。浙江喜临门等企业呼吁在我省尽快按国外检测方法建立公共检测实验室。考虑到阻燃实验室的建设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并受惠众多出口企业,建议政府给予财政投入,在我省加快建设阻燃检测项目。
4、进一步完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联动机制。根据职能,全省质检系统已初步形成应对工作联动机制,成效明显;设在省标准化研究院的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与国家中心建立了良好的工作联系,并积累了较为成熟的评议、研究经验。但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海关、外经贸部门及时提供出口数据,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分析,出入境检验检疫、质检部门对国内外检测要求和方法比较分析,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经费支持对关键技术进行立项研究,经贸委对产业发展进行适应性调整,行业协会和其它部门及时将信息向企业传递。为此,建议由省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全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