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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花生的种植面积一般在400万公顷以上,居世界第二位,我国花生在全国分布较广,主要集中在三大产区,一是以山东、河南、河北、安徽及江苏北部为主的黄河流域花生产区,种植面积占全国的50%以上;二是以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及台湾为主的东南沿海花生产区,种植面积占全国的20%以上;三是以四川、湖北、湖南为主的长江流域春、夏花生产区,种植面积占全国的15%以上。山东、河南、广东、河北是我国花生四大生产省,龙以山东面积最大,种植面积占全国的20%以上,总产量最高,占全国的26%以上。
我国花生单位面积产量进入20世纪80年代提高较快,80年代平均每公顷产量达到1822.5千克,较70年代提高49.08%,90年代提高更快,平均每公顷产量达到2616.9千克,较80年代提高39.8%。自1993年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花生生产大国。进入21世纪,发展速度更快,年种植面积超过500万公顷,每公顷产量达到3000千克。
花生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畅销许多国家,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外商赞誉我国花生果大籽饱,色泽鲜艳,不油不腻,清脆香甜。我国花生出口量占全世界贸易量的30%~35%。近年来,我国每年出口食品花生仁40万吨,每吨价格一般在600~800美元。由于我国花生标准化程度不高,农残多,黄曲霉素含量高,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市场所占份额正在下降,花生及其制品对日本、欧盟等传统市场出口均出现了一定的减少。在国际市场上,我国花生所占40%的份额基本上是市场最低价,其中来自山东的花生约占90%,而来自美国的花生,却占据了高价位部分的40%。在鹿特丹市场上,我国花生仅是美国花生价格的60%。
据海关统计,2005年我国共出口花生(包括花生及制品)77.4万吨,价值6.1亿美元,与上年相比(下同)分别增长12.3%和6.8%。主要出口市场为欧盟、东盟和日本。2005年我国对欧盟、东盟和日本分别出口17.7万吨,9.9万吨和8.9万吨,对欧盟、东盟同比增长为2.2%,20.4%对日本同比下降0.3%。上述三个市场的出口量占我国出口总量的47%。主要出口品种有花生果、花生仁、花生米罐头、烘焙花生和花生酱等,其中,花生仁、花生果是我国花生出口的主导品种。2005年我国花生仁、花生果等初级产品出口占近6成,其中,未经加工的花生果9.1万吨,占出口比重的11.7%,花生仁36.3万吨,占出口比重的46.9%,二者合计出口45.4万吨,占出口总量58.7%。深加工产品花生酱、花生罐头合计仅出口1.7万吨,占出口总量的2.2%。在主要出口品种中,除花生米罐头出口均价同比微增长0.1%之外,其余几种产品的出口均价都有所下降,其中,花生果出口均价为618.8美元/吨,下降4.1%;花生仁725美元/吨,下降5.1%;烘培花生826.1美元/吨,下降4.1。
山东省是我国重要的花生产区,也是主要的花生加工、出口的集散地,2005年共出口65.3万吨,增长15%,占全国出口总量的84.4%。
目前,国际贸易中,以农残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壁垒越来越严格,农产品出口的门槛也随之越来越高,形势非常严峻。近年来我国出口花生不断遭遇来自主要出口市场的“技术壁垒”,农残超标和黄曲霉毒素污染等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我国花生的出口。2005年以来我国输欧盟花生因黄曲霉毒素超标被通报的批次明显增多,遭退货处理的达40多批;中东、东南亚和非洲等一些国家也开始采取技术手段限制花生进口。2006年5月29号日本即将实施的《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几乎涵盖了日本食品可能接触的所有农用化学品,包括所有食品及瓶装水、加工食品,其中对花生就设置了300种农药残留标准。本研究是针对日本《肯定列表》中所规定的花生农残限量指标,然后根据我国常用农药的残留限量与日本《肯定列表》进行对比分析。企望所提出既可规避风险,又能付之实际操作的技术措施,按照标准规范使用,以保证我国出口花生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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