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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诉欧盟----影响从加拿大进口松属木材的措施
[2006-10-31] 出处: 本站原创
WT/DS137/1  G/L/246  G/SPS/GEN/84    G/TBT/D/17 1998年6月24日 (98-2537)

欧盟——影响加拿大输入松木的措施
加拿大提出磋商要求

  下列函件是加拿大贸易代表办公室于1998年6月17日发给欧盟常驻使团的,应加拿大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要求,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第4。4条予以散发。

  加拿大政府根据《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3条、《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第11条和TBT协议第14条,向欧盟要求就欧盟对加拿大的原松木禁止输入的措施进行磋商。这些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此,1976年12月21日颁布的77/97/EEC、1992年12月1日被修订的92/103/EEC,和其它更多的修改的指令,作为相关的措施已被欧盟其它成员国所采用,影响了从加拿大输入原松木。

  这些添加的措施禁止源自加拿大的原松木输入欧盟。加拿大政府认为,这些措施导致欧盟在《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下的义务的问题。这些措施于上述协议不符之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条:

  1.《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第2,3,4,5和6条:《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11条以及

  2. TBT,第2条:以及

  3.《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1,3和11条。

  加拿大认为由于欧盟未能履行其在以上提及的各项协议下的义务,使得加拿大在以上提及的各项协议下直接或间接利益的自然增长正在受到抑制。

  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备忘录“第4条,加拿大政府要求于欧盟磋商以讨论这个问题,并期望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我们期待你方对这一 要求尽快答复并未磋商确定双方均感方便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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