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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关于烈性酒的规定
[2006-09-18] 出处: 本站原创
    【提出方】美国
  【首次提出时间】2001年3月
  【解决情况】美国提出问题,印度尚未答复

  【纠纷简介】
  在2001年3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美国代表提请大会关注印度卫生部关于烈性酒的规定,该法规将严重影响美国用蒸馏法生产的烈性酒向印度市场的出口。美国已向印度提出了以下要求:
  (1)取消对杂醇油的限制,或者提供对该限制有科学依据的解释;
  (2)修改42.8%的酒精含量要求,允许销售40%的瓶装烈酒:
  (3)认可“波旁威士忌酒”和“田纳西威士忌酒”的地理标志,禁止销售不在美国生产的该类产品:
  (4)对要求该类产品不含某些化学物质和金属物质的合理性做出解释。她认为其他成员可能也有类似的关注,并对印度对此未做出答复表示遗憾。
  印度代表说他将向国内有关部门转达美国的关注。

  【评析】
  本纠纷是最近一次TBT委员会会议上才提出的,印度尚未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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