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方】美国 【支持方】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 【首次提出时间】2000年7月 【解决情况】提出问题,沟通了情况
【纠纷简介】 在2000年7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美国代表对欧盟电磁兼容(EMC)指令下的新的参考标准提出质疑。于2001年1月1日生效的新标准对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所有其它电子设备的低频发射功率规定了强制性的限量。欧盟说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公共电网免受低频发射的干扰。然而,美国认为此项新标准是对信息技术产品做出了严格要求。 她提出在先前与欧盟进行的磋商中,美国企业对此项标准的合理性提出质询并建议选择小限制、低成本的标准。她指出新标准要求美国的公司对其在欧盟市场的产品进行重新设计,这会耗费数十亿美元,并且最终会将这些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来承担。此项新标准在内容和范围上明显不同于其它以市场为导向的自愿性的行业标准。在欧盟委员会协调各成员的电磁兼容法规的法律文本中确定了它的强制性地位。美国代表认为欧盟应尽力确保此项标准花费最少的费用并且可行。美国已经要求欧盟推迟实施此项标准的时间,以便IEC在此期间制定这方面的国际标准。 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代表赞同美国代表的发言。 欧盟代表认为该标准是根据IEC标准制定的,且不是强制性的,也可以通过提交技术文件来证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该标准同样适用于欧盟的企业。 美国代表对欧盟的发言表示欢迎。但是,她把此事与委员会正在进行的关于国际标准的讨论联系起来,认为这应该属于国际标准不能反映所有成员利益的情况。这项IEC标准的制定是由欧盟控制,由欧洲电工委员会CENELEC起草的,目前也没办法对其进行修改。她指出美国企业对欧盟提到的替代方法也十分关注并在今后还要继续关注此问题。
【评析】 这个纠纷体现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欧盟利用参与IEC标准起草的有利时机,使相应的IEC标准体现了自己的技术水平和思维方式。《TBT协定》规定,符合国际标准的各国规定就可以认为没有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限制,除非提出反证。欧盟就是利用这一点在本纠纷中占据了相对有利的地位。同时,欧盟的标准是非强制性的,还有其它方法可以证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没有在这个问题上穷追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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