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方】加拿大 【支持方】美国 【首次提出时间】1999年6月 【相关文件】G/TBT/Notif.99.244 【解决情况】澳大利亚、新西兰坚持实施加贴标签的规定
【纠纷简介】 3.14澳大利亚、新西兰一关于转基因食品标签的规定
在1999年6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加拿大代表对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关于转基因食品标签的规定表示关注。澳新食品局正考虑修改有关标准,要求对与传统产品实质相同的用基因技术生产的产品加贴标签。他认为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修改前的标准对转基因产品的规定是合理的,有科学依据的,并且是切实有效的,与加拿大的做法一致。 加拿大代表提出了以下问题:(1)该法规的必要性和目的;(2)拟议中的标签规定如何与要求对类似产品实行非歧视原则的国际贸易协定相符:(3)如何实施标签方案:(4)采用什么分析和抽样方法来来确保标签的正确性;(5)如何制定、何时制定分析方法;(6)所有分析和抽样方法是否必须通过国际上的审议和认可。 新西兰代表指出,修改转基因产品标签规定的主要原因是让消费者了解有关情况,而不是出于健康和卫生方面的考虑。她强调,这项工作旨在制定出合理、切实可行的政策,该政策应当避免中断贸易,并符合新西兰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澳大利亚代表同意新西兰做出的解释。 在1999年10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加拿大代表再次对一些国家准备实施强制性转基因标签的规定表示关注。他提请关注加拿大政府宣布的转基因食品自愿性标签计划,这种方法对贸易的影响较小。 新西兰代表表示,新西兰和澳大利亚食品标准委员会于1999年8月3日决定所有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必须加贴标签,以便消费者了解有关情况。食品标准委员会还决定所有转基因食品在上市前必须经过安全性评估,以确定其食用安全性。 本纠纷可以说是关于欧盟转基因标签纠纷的延续,正如美国在那个纠纷中所担心的,欧盟的措施引起了连锁反应,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看来在这个领域的争论会长期存在并且会越来越激烈。从这个纠纷中也可以看出有些成员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在发生变化,新西兰在欧盟那个纠纷中支持美国的观点,但时隔不久,它也制定了要求转基因食品加贴标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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