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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关于禁止蛙鱼进口的规定
[2006-09-18] 出处: 本站原创
    【提出方】加拿大
  【支持方】美国
  【首次提出时间】2000年5月
  【解决情况】继续进行双边磋商

  【纠纷简介】
  在2000年5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加拿大代表对新西兰禁止鲑鱼进口的规定表示反对,并对新西兰制定此禁令的目的提出质疑。他知道新西兰发布此禁令是为了保护鲑鱼种群的需要。但是,没有任何资料可以说明禁令可以起到这一作用。加拿大使团认为,此禁令违背了新西兰应履行的世贸组织所规定的义务,尤其是违反了《TBT协定》的规定。他要求新西兰废除禁令且不再采取行动将此禁令变为永久性规定。
  新西兰代表解释说实施这一临时禁令是为了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保护新西兰渔业的问题。目前,在新西兰不存在销售鲑鱼的情况。新西兰十分担心鲑鱼的商业买卖会严重威胁到新西兰的野生渔业。最近新西兰新选举产生的政府将会承担起与鲑鱼业保护有关的纷繁复杂的工作。他希望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问题能得以解决。他的使团会在适当的时间再回来谈论这个问题。
  在2000年7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加拿大代表针对新西兰的解释指出,新方并没有就进口鲑鱼将会怎样影响到其野生鲑鱼群的生存做出充分的解释。而且应该存在能够解决此类问题又不禁止贸易的其它办法。
  加拿大代表指出新西兰于2000年6月28日将该禁令的实施时间又延长了9个月到2001年4月7日。到那时,这项临时禁令已经实施了两年半之久,而且还有继续延长的可能。他认为这项禁令与新西兰应该履行的世贸组织的义务不相符,要求立即取消此项禁令,不能再拖延。
  新西兰的代表称此项禁令只是临时性的,新西兰政府将会在未来的九个月里优先考虑解决这个问题并希望继续与加拿大以及其它有利害关系的成员进行磋商。

  【评析】
  新西兰认为允许销售鲑鱼就会影响其野生渔业,但并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而且将临时性禁令延长,实际实施时间达两年半之久。因此加拿大对此提出质询,新西兰承诺将与加拿大等成员进行磋商,如仍然没有结果,不能排除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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