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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协定理解-相互认可原则
[2006-09-20] 出处:本站原创
 
    1. 重复检验增加了产品成本
    如前所述,证明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可能会阻碍国际贸易,尤其是当某种产品要输往多个市场时就会遇到重复检验的情况。生产商在保证其产品进入国外市场方面会遇到困难,例如,进行检验的专家不按最佳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官僚主义的作风,或者检验程序被保护主义者所操纵。不论是什么原因,这种程序和方法的差异大大地增加了那些向不同的市场销售产品的生产商的成本。
    2. 为什么要实现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认可
    出口商所要面临的最主要的困难就是重复检验和对产品的认证所增加的成本,如果只对产品检验一次,并且所有的市场都承认检验的结果,就会大幅度减少这方面的费用。
    3. 相互认可的应用
    实际上,一个国家通常会接受另外一个国家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尽管这两个国家的程序存在差异。
    4.相互认可原则与《 TBT 协定》
    《 TBT 协定》的第 6 条第 3 款极力鼓励各成员就相互接受合格评定结果进行磋商。事实上,检验和认证机构具有良好的信誉是相互认可协定 (MRA) 有效发挥作用的首要条件。鉴于此种原因,《 TBT 协定》第 6 条第 1 款承认有必要进行事先磋商,以期对双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资格达成相互满意的谅解。《 TBT 协定》还指出,可以把合格评定机构遵守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相关指南或建议的情况作为其拥有适当技术资格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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