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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BT协定理解-非歧视和国民待遇原则 |
| [2006-09-20]
出处: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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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法规 与世界组织其他的许多协定一样,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同样适用于《 TBT 协定》。《 TBT 协定》第 2 条第 1 款规定,“各成员应保证在技术法规方面.给予源自任何成员领土进口的产品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产品或来自任何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待遇”。 2. 合格评定程序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程序应给予来自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产品“以不低于源自国内或任何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供应商的条件”(《 TBT 协定》第 5 条第 1 款第 12 页)。这就是说,依照技术法规对源自其他成员境内的产品进行合格评定时收取的费用应与国内产品相同。同样,对于由此类合格评定程序产生或提供的源自其他成员境内产品的有关资料,其机密性应受到与国内产品同样的遵守,其合法的商业利益得到与本国产品相同的保护(第 5 条第 2 款第 4 项和第 5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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