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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未加工食品需强制性标注原产地
   
[2008-10-29] 出处: 本站原创

未加工的易腐性农产品(新鲜及冷冻蔬菜水果)、畜禽肉、花生、美洲山核桃、人参及澳洲坚果等将实施强制性原产地标签制度。美国农业部于近日宣布此法例,该法例将从今年9月30日起施行。 

须特别留意的是,法规并未将加工食品项目中的上述成分纳入管制范围。根据规定,上述涵盖产品如果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例如,烹饪、固化、烟熏等)或与其它实质性食物成分结合(例如,巧克力、番茄酱等),可豁免强制性原产国标签要求。因此,该法规基本是针对单一的未加工处理的上述出口食品原料而言,企业需特别关注,以选择有效应对方法。

美国早在2002年版《农业法案》中即有“原产国标注”规定,但因一些食品零售商的重重阻力而搁置至今。现在,美国推进这一原本难产的规定驶入快车道,既加速了美国食品标签标准的完善,也为食品标签不合格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符合进口国标签要求的货物将被退货或销毁,损失将难以估量。

    宁波地区依托长江三角洲这块最重要的集结地,形成了以奉化、鄞州、慈溪、象山等食品出口基地,现有输美食品企业100多家,经检验检疫出口美国的食品今年1至7月份已突破4.7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递增了36.94%。作为宁波输美支柱产业之一的食品行业,未来出口发展空间巨大,为防止美国强制性标注原产国给输美食品造成消极影响,宁波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在把好产品出口质量关的同时,还需予以密切关注产品的“脸面”,规范输往国家对出口食品的标签要求,以避免因标示不清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尽快改变标签标识亟待与国际接轨的现状,努力缩短与发达国家在标签标准上的差距,如在警示标识、原产地标识等内容上充分考虑消费者知情权和人性化因素,真正为严格把好食品出口的第一道关口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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