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港航发展新形势,统一全市航运业扶持政策,实现航运业新一轮大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近日,舟山市重新制订出台了扶持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扶持外延。
一是设立航运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政策性与会员制相结合的股份制担保公司,专门为该市航运企业购(造)船提供融资担保,解决目前航运企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二是实施多贡献多得益的财政扶持机制。对新办、新引进的航运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采取三年不同比例的鼓励措施;老企业以2007年底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实行超基数奖励50%的多贡献多得益奖励政策。同时,为做好新老制度以及市、县扶持政策的衔接,新政策给予两年的过渡期,最大限度地鼓励航运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对航运企业运力结构更新的扶持力度。对航运企业当年净增加运力的补助从每吨15元调整为20元,同时对净增运力的奖励吨位作了限制,既鼓励航运企业扩大运力规模,又确保运力结构的优化。
四是鼓励规模航运企业落户舟山。对国际航运企业、国际航运代理机构、著名地区航运总部落户该市,以及对税收贡献特别显著的航运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重点扶持和奖励政策。
五是设立航运企业经营班子奖励机制。对年首次突破一定目标额的航运企业的经营班子给予重奖,以鼓励该市航运企业做大做强。